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无锡全力打造“数码头”,“个人数据(shùjù)”经权益登记后可以获得(huòdé)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(wúxīshì)人大常委会举行(jǔxíng)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并接受(jiēshòu)媒体提问。记者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(zīyuán)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(shùjù)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
无锡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(fùzérén)介绍(jièshào)称(chēng),《条例》的制定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(shìchǎng)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(shēngchǎnlì)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改善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(wúxī)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一体化数据(shùjù)(shùjù)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,无锡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(tǒngyī)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应当健全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、共享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(guǎnlǐ)制度规范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(ànzhào)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(wúxīshì)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(jiànshè)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发布和更新(gēngxīn)。
进行权益登记,“个人数据(shùjù)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(tiáolì)》要求无锡市数据(shùjù)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。要鼓励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科研机构(kēyánjīgòu)、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(kāifālìyòng)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(quányì)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(jīgòu)对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(shěnchá)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(píngzhèng)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、数据资源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、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规定(guīdìng)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“个人数据”经过一定的手续,是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(yě)明确,个人、组织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(píngtái)中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(cuòwù)、遗漏等数据质量(zhìliàng)问题(wèntí)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。
数据运用有(yǒu)“伦理”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(míngquè),个人信息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的(de)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(ànzhào)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关注“数据(shùjù)(shùjù)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、计算存储、流通(liútōng)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激励政策、优化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(jìngzhēng)主体、促进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(shìchǎng)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(shùjù)安全”问题,要求无锡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(jīzhì)。这当中,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协同的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(shùjùchǔlǐ)者(zhě)(zhě)承担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认为数据(shùjù)是有伦理的,怎么(zěnme)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和(hé)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数据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张建波
无锡全力打造“数码头”,“个人数据(shùjù)”经权益登记后可以获得(huòdé)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(wúxīshì)人大常委会举行(jǔxíng)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并接受(jiēshòu)媒体提问。记者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(zīyuán)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(shùjù)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
无锡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(fùzérén)介绍(jièshào)称(chēng),《条例》的制定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(shìchǎng)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(shēngchǎnlì)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改善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(wúxī)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一体化数据(shùjù)(shùjù)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,无锡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(tǒngyī)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应当健全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、共享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(guǎnlǐ)制度规范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(ànzhào)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(wúxīshì)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(jiànshè)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发布和更新(gēngxīn)。
进行权益登记,“个人数据(shùjù)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(tiáolì)》要求无锡市数据(shùjù)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。要鼓励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科研机构(kēyánjīgòu)、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(kāifālìyòng)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(quányì)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(jīgòu)对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(shěnchá)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(píngzhèng)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、数据资源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、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规定(guīdìng)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“个人数据”经过一定的手续,是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(yě)明确,个人、组织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(píngtái)中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(cuòwù)、遗漏等数据质量(zhìliàng)问题(wèntí)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。
数据运用有(yǒu)“伦理”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(míngquè),个人信息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的(de)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(ànzhào)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关注“数据(shùjù)(shùjù)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、计算存储、流通(liútōng)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激励政策、优化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(jìngzhēng)主体、促进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(shìchǎng)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(shùjù)安全”问题,要求无锡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(jīzhì)。这当中,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协同的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(shùjùchǔlǐ)者(zhě)(zhě)承担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认为数据(shùjù)是有伦理的,怎么(zěnme)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和(hé)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数据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张建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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